商務部對印度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作者: 2013年08月22日 來源:鋼聯(lián)資訊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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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日前收到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特丁基對苯二酚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8月22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此產品進行

商務部日前收到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特丁基對苯二酚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決定自2013年8月22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此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據介紹,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特丁基對苯二酚產量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1-3月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y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guī)定。

商務部于2013年6月28日收到廣州泰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特丁基對苯二酚產業(yè)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特丁基對苯二酚進行反傾銷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據介紹,特丁基對苯二酚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2210、29072290和29072990。該稅則號項下特丁基對苯二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同時,商務部表示,本次調查自2013年8月22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4年8月22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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