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通知調整部分項目可享受返稅政策進口天然氣數量

作者: 2019年04月10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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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4月4日消息,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
財政部4月4日消息,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fā)布通知對上述政策中部分項目進口天然氣的年度進口規(guī)模予以調整。

  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浙江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guī)模調整為700萬噸/年,將唐山液化天然氣項目、天津液化天然氣項目、廣西液化天然氣項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氣項目、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guī)模調整為600萬噸/年。

  浙江液化天然氣項目、唐山液化天然氣項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氣項目、上海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2018年度進口量分別為547.2萬噸、546.6萬噸、353.5萬噸、398.5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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