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2019年下達了重新修訂《熱電偶檢定爐溫度場測試技術規(guī)范》任務的通知,受全國溫度計量技術委員會的委托,由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和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共同負責起草,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泰安磐然測控科技有限公司和遼陽市計量熱工實驗廠參與起草的JJF1184-202X《熱電偶檢定爐溫度場測試技術規(guī)范》,現(xiàn)已完成征求意見稿,并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時間為10月24日前。
《熱電偶檢定爐溫度場測試技術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有范圍、引用文獻、名詞術語、概述、測試技術要求、測試條件、測試目的、測試方法、數(shù)據(jù)處理、測試結果的表達、測試周期等,適用于(300~1500)℃范圍內熱電偶檢定爐溫度場的測試。另外,對于立式、管式檢定爐及其他形式的檢定爐和校準爐,也可參照該項新規(guī)范執(zhí)行。
據(jù)了解,熱電偶檢定爐(以下簡稱“檢定爐”)是一種為熱電偶檢定/校準提供熱源的電加熱設備,它主要由耐高溫陶瓷、加熱元件、耐火保溫層、外殼等部分組成。檢定爐按結構可分為立式、臥式爐和短形、長形爐;按使用范圍可分為中溫爐和高溫爐;按用途可分為貴金屬爐、廉金屬爐等。
檢定爐的技術要求如下表1所示:
測試的環(huán)境條件有環(huán)境溫度:(23±5)℃;相對濕度:≤80%;其他條件應滿足所用儀器設備的各項要求。測試標準及配套設備參見下表2、表3:
測試項目包括軸向溫度場測試和徑向溫度場測試。測試方法包括測試前的準備工作、測試溫度點的選擇、恒溫時間、溫度場的測試。測試周期應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1年。
上述新規(guī)范是以JJG75-1995《標準鉑銠10-鉑熱電偶》、JJG617-1995《標準鉑銠30-鉑銠6熱電偶》、JJG668-1997《工作用鉑銠10-鉑、鉑銠13-鉑短型熱電偶》、JJF1262-2010《鎧裝熱電偶校準規(guī)范》、JJG141-2013《工作用貴金屬熱電偶》、JJF1637-2017《廉金屬熱電偶校準規(guī)范》、JJF1007-2007《溫度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和JJF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guī)范編寫規(guī)則》為基礎,對JJF1184-2007版本進行修訂。
與JJF1184-2007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該項新規(guī)范的主要變化有增加了引言部分;增加了引用文獻;對電測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進行了調整;對檢定爐的技術要求要求進行了部分調整;增加了參考端恒溫器配套設備;刪除了微差法;對檢定爐溫度場的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對附錄中的記錄表格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