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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發(fā)布原材料出口限制案裁決報告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來源: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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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將依世貿規(guī)則科學管理資源類產品   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fā)布裁決報告。該報告維持了此前世貿組織專家組作出的部分裁決,

 

商務部:將依世貿規(guī)則科學管理資源類產品

  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fā)布裁決報告。該報告維持了此前世貿組織專家組作出的部分裁決,即中國限制焦炭、螢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等9種原材料出口不合理,出口關稅、部分產品出口配額等措施違反了國際貿易規(guī)則。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31日就此發(fā)表談話表示,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jù)世貿規(guī)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在這份報告中,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了專家組關于《關稅與貿易總協(xié)定》(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因此認定中國關于出口關稅的抗辯基礎不存在,并建議中國調整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以與世貿規(guī)則相一致。


  同時,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問題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包括裁定專家組關于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


  據(jù)悉,該機構的裁決報告一旦被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采納,就成為生效裁決,必須被爭端各方接受。


  針對這一裁決,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同時對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指出,出于保護環(huán)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并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產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guī)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采取必要手段實現(xiàn)保護資源、環(huán)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jù)世貿規(guī)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


  這一裁決也在其他產品領域引起了反響。報告發(fā)布后,歐盟隨即要求中國放寬對稀土原料的出口限制。歐盟貿易專員卡洛·德古赫特在一份聲明中,敦促中國采取行動。德古赫特說:“我希望中國對整個出口制度(包括稀土)進行政策調整,以符合世貿組織的規(guī)定。”


  該爭端案始于2009年,美國、墨西哥、歐盟先后訴至世貿組織,認為中國限制鋁土礦、焦炭、螢石、鎂、錳、碳化硅、金屬硅、黃磷、鋅9種原材料出口不符合國際貿易規(guī)則,稱中國通過提高出口關稅、制定出口配額、設定最低出口限價以及施行出口許可證4種形式進行出口限制。這些國家和地區(qū)認為,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9種原材料的出口,為國內制造商提供了保護,他們本國的制造商被迫為相關資源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這使他們在多種行業(yè)處于不利地位。2011年7月5日,世貿組織專家組發(fā)布裁決報告,部分支持了原告方的訴求。同年8月31日,中國針對專家組的某些結論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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