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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保部:開展燃煤鍋爐與“小散亂污”企業(yè)排放清單排查及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

作者: 2017年03月03日 來源: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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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極星節(jié)能環(huán)保網獲悉,環(huán)保部關于開展燃煤鍋爐與“小散亂污”企業(yè)排放清單排查及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的通知已經印發(fā)。同志提出,對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單中的企業(yè),今后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關

  :日前,北極星節(jié)能環(huán)保網獲悉,環(huán)保部關于開展燃煤鍋爐與“小散亂污”企業(yè)排放清單排查及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的通知已經印發(fā)。同志提出,對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單中的企業(yè),今后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關停,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通知要求,各地應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鍋爐、“小散亂污”企業(yè)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排查工作。全文如下:

  關于開展燃煤鍋爐與“小散亂污”企業(yè)排放清單排查及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ㄊ校┉h(huán)境保護廳(局),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太原、陽泉、長治、晉城、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xiāng)、焦作、濮陽市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大氣污染防治協(xié)作小組第八次(擴大)會議精神,落實《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qū)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視頻調度布置會有關要求,推動地方黨委、政府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確保2017年第一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以下簡稱專項督查)工作取得實際成效,現(xiàn)要求專項督查城市組織開展燃煤鍋爐與“小散亂污”企業(yè)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排查工作,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

  一、實施范圍

  《工作方案》確定的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xiāng)、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工作任務

  通過開展大氣污染排放清單排查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工作,為下一階段大氣環(huán)境管理打下堅實基礎,確保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有的放矢,提升管理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一)摸清在用燃煤鍋爐分布情況和詳細清單。包括地理位置、所在企業(yè)信息、鍋爐型號、規(guī)模、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及排放量估算等情況(見附件1)。

 ?。ǘ┤媾挪?ldquo;小散亂污”企業(yè)排污情況。重點針對地方特色產業(yè)集群,建立全口徑排放清單。包括地理位置、所屬行業(yè)、生產規(guī)模、主要生產裝置、治污設施、主要污染物種類以及排放量估算等信息(見附件2)。

 ?。ㄈ┞鋵嵵匚廴咎鞖鈶鳖A案項目清單。各地要強化應急預案實施效果,將應急預案目標和任務要求落實到企業(yè)項目清單中,明確不同級別應急響應企業(yè)限產限排措施,并把減排措施細化到具體生產工序和停限產設備,確保措施可操作、可計量、可核實(見附件3、4)。

  三、工作要求

 ?。ㄒ唬└叨戎匾?。“2+26”城市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督查工作,把排放清單排查作為梳理本地排放現(xiàn)狀、制定《工作方案》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的重要抓手和依據(jù)。各地要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部門職能分工,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到不虛報、不漏報。對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單中的企業(yè),今后一經發(fā)現(xiàn),一律關停,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二)加強指導。國家督查組將把排放清單排查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制定落實情況作為本次專項督查工作的重點,并結合督查情況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省級環(huán)保部門要加強工作部署,制定相應工作方案,指導各地開展工作。

 ?。ㄈ┘皶r上報。各地應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鍋爐、“小散亂污”企業(yè)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項目清單排查工作。對排查出來的企業(yè)清單,按照我部統(tǒng)一的格式上報省級環(huán)保部門,報送環(huán)境保護部。

  四、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環(huán)境保護部大氣環(huán)境管理司王鳳

  電話:(010)66556285

  傳真:(010)66556282

  郵箱:wang.feng@mep.gov.cn

  環(huán)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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