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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發(fā)布

作者: 2019年08月05日 來源:全球化工設備網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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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儀器網政策標準】標準樣品是實物標準,是國家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文本標準一起構成完整的標準體系。另一方面,標準樣品是根據實施和制定文字標準的需要而研制的一種作為文字標準補充的實物,它為文字
  標準樣品是實物標準,是國家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文本標準一起構成完整的標準體系。另一方面,標準樣品是根據實施和制定文字標準的需要而研制的一種作為文字標準補充的實物,它為文字標準服務,能推動文字標準得到有效的實施。
 
  新時代,新需求,為加強國家標準樣品管理工作,促進國家標準樣品工作的有序開展,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將《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列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并于2019年5月向相關行業(yè)協會、研制單位、檢驗機構、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部分直屬事業(yè)單位書面征求了意見。
 
  2019年7月31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了《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八章四十一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立項、研制、技術評審和技術審核、批準發(fā)布、應用監(jiān)督與后評估和附則。《辦法》主要修改內容體現在縮短了國家標準樣品立項和審批周期、提高了技術評審的科學性、實現閉環(huán)管理、增加試點示范的有關內容等方面。總體來說,《辦法》對國家標準樣品全過程管理的各階段要求與各方職責做出了規(guī)定。
 
  其實,我國從20世紀50年代就已經開展了標準樣品研制工作了。1986年原國家標準局批準發(fā)布的《國家實物標準暫行管理辦法》(國標發(fā)(1986)004號文),把我國標準樣品的行政管理納入了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2015年,國務院印發(fā)《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fā)〔2015〕13號),拉開了標準化改革帷幕,建立了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fā)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在標準化管理體制方面做出了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調整,并從法律角度明確了標準樣品的地位。
 
  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我國國家標準樣品數量已達3518項,涉及冶金、有色、化工、環(huán)保、建材、輕工等多個領域,在保證文本標準的有效實施、提升產品質量、促進科技創(chuàng)新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相信隨著《辦法》的實施,我國的標準樣品管理還會得到進一步的加強,從而促進國家標準樣品質量水平的提升,真正發(fā)揮標準樣品對文本標準的支撐作用。
 
  資料來源:市場監(jiān)管總局
 
  附件:
 
  《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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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標準樣品 文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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